2019年3月30日18时许,海拔3800米的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李尔村发生森林火灾 。这场火灾经查是雷击火产生,整整蔓延五天,直到4月5日才得到控制,但4月7日又产生复燃现象。截至2019年4月4日15时15分,这次森林火灾已造成31人遇难,其中消防员27名,当地群众4名。事件暴发后,4月1日人民日报、央视新闻首先进行报道,很快引发举国关注,随后凉山当地媒体和国内其他地方媒体纷纷进行跟踪报道。这一事件密集的新闻报道中也折射出一定的报道伦理问题。
突发性、影响巨大的天灾人祸等灾难新闻在传媒记者眼中无疑具有很大的新闻价值。但是在灾难报道凸显新闻价值的同时,也存在新闻伦理问题,比如报道中过于关注遇难者悲情因素、缺乏人文关照等等,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冲击。如何用一定理论尺度来权衡度量分析新闻伦理问题呢?美国哈佛大学神学院博士拉尔夫波特提出了一种道德推理模式-波特图式。它将道德分析的四个方面纳入其中,即定义、价值、原则、忠诚。下面我们利用波特图式分析四川凉山火灾事件。
定义织汤就是分魔保量析案例的具体情况,即所报道的细节和经验性事实。四川凉山大火这一新套粒既闻事件是:2019年3月3日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造成31名救火者遇难。事发后当地官方也发布事故原因调查报告,确认为雷击火。
价值就是媒体在报道时的价值观念。媒体报道新闻时候,往往要确定报道事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该新闻事件中,31名救火者遇难,包括27名消防队员,其中一人是80 后,24 人是90 后,两人为00 后,牺牲时候仅仅19岁。这一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数量之多,牺牲人员之年轻,无疑具有重大新闻价值。
原则是新闻报道中新闻价值之外所需秉持的新闻伦理和价值尺度。该新闻事件中根据穆勒的功利主义,“为最大多数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这一原则,这一火灾大事件有必要引起国人的警醒,警钟长鸣,可以报道。但是在报道的过程中也需要坚持新闻伦理,注意某些报道细节,照顾到被采访人心理和个人隐私等。
忠诚指媒体报道的忠诚归属,即对谁忠诚、对谁承担道德责任。新闻报道需要对读者和公众负责,满足公众知情需要。但是在这一基础上也要兼顾灾难事故报道中遇难者及其家属的感受。四川凉山大火新闻报道中也是同样需要遵循这个忠诚原则。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事发后采访幸存的消防员赵茂义时,过于追问灾难细节引起消防员痛苦回忆。报道中赵茂义“讲到当时的场景,他忽然噎住,呼吸变得急促,张开了嘴,却没能发出声音”。记者不依不饶,继续追问,赵茂义突然哭了出来,泪水夺眶而出。这两个细节产生了过于悲情消费的倾向,对消防员心理上构成了伤害,没有充分考虑被采访人的感受,违背了新闻伦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此举不当。应该将报道重点放在灾害原因探究、当地抢险救灾的举措和后续反思等,过于追问幸存消防员于事无补。
事发后同年4月2日新京报官方微博报道中出现了 29 岁的救火英雄孔祥磊的详细生平信息,包括他的籍贯、从小到大的教育经历以及家庭境况,甚至将烈士籍贯与出身地进行划分并对其家人进行曝光。媒体试图通过这种涉及隐私的报道从相关人员中获得更多牺牲烈士的个人信息,以博取点击率和关注度。这一行为同样不当,媒体过于关注灾难遇难者,侵犯了个人隐私,对烈士家属及亲友生活带来干扰,感情上也造成伤害。
2019年3月30日四川凉山火灾事件发生后,从中央媒体到四川凉山地方媒体,都出现了歌颂消防队员的倾向,比如最帅的逆行者、睡着的样子真美等等,而对于事故的发生原因、反思措施等关键问题却一再回避。在全国灾难事故发生后有些地方灾难事故还没查清,就开英雄表彰会,总结经验,推出先进典型等等,凡此种种过于煽情的行为,偏离了报道的本质。
四川凉山火灾事件中,当年4月1日-12日的短短12天内出现了22起针对救火英雄的侮辱性言论,构成了网络暴力,这一自媒体个人行为对社会伦理道德构成挑战,给当今和谐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挑战,也值得关注,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和反思。
四川凉山大火是一场重大事故,这场大火也烧到新闻报道领域,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闻伦理问题,包括公共新闻媒体和个人自媒体均发声。该案例具有典型性,基本涵盖了新闻伦理的常见表现类型。今后的研究中我们还应该研究更多新闻报道案例,进一步概况发掘新闻伦理失范的其他表现类型。
波特图式有助于我们对新闻事件进行道德判断,帮助媒体从业人员选择更符合伦理要求的报道角度、报道方式,求得高质量报道。
[1] 王敏.重大灾难事件中“暖新闻”伦理失范研究——以“新冠”肺炎相关报道为例[J].今传媒. 2020,28(05):15-18.
[2] 王雯静.新媒体时代我国灾难报道中的伦理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20.
[3] 雷蕾.移动传播语境下灾难报道的“二次伤害”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
[4] 张道升.灾难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实践研究-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例[J].焦作大学学报,2017,31(01):124-127.